零售、批发的价格标准
发布日期:2015-10-09浏览:4207
这种标准是:如果零售价为200,那么批发价为70,出厂价则为60,这个通用公式是作为定价方法而建立起来的,这种体系违犯了反垄断法中的公平贸易条款。然而,它却为人们所接受。这个体系只有在零售商认为生产商限制了他们定价的权利而引起争执时,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
批发商和零售商都接受了这种体系,因为这对他们是有利的。如果批发商遵守了生产商制定的价格,他除了常规利润外,还可以得到回扣。如果零售商遵循了由生产商确定的价格,他或她将能避免竞争风险并确保生产商能以购买时的价格回收未售出的存货。销售业接受这种体系是因为这种价格可以使制造业承担风险。价格协作和维持转卖价格对生产商和零售商都是有利的。当价格是统一的时,消费者就不会只偏爱大商店(因规模经济而价格较低),而不去较小、较贵的商店。因此,零售价格的一致是用于保护小零售商的。随之而来的是,价格协作和实际价格保持也得到了小零售商的大力支持。这些小商人在人数是众多的,在政治上也具有影响力。有关这种定价我们可以看看夏季里的一个例子。市场上有一些颜色、形状、质量、价格都完全相同的电风扇,它们是由不同的公司制造的。许多家商店都将以打折价销售这些产品。但所有打折商店的打折价格却都是相同的。